在债务偿还期限到期前,债权人是无权擅自处置抵押品的。
假如债务尚未按时清偿或者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已经成立,那么此时的债权人便有权和抵押人协商,进行抵押财产的估值,亦或是向拍卖行索取质押财产的拍卖资格,确保在拍卖所得款项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若决定由拍卖行进行拍卖操作,债权人则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前往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在成功获得拍卖资格之后,便可凭借拍卖质押财产所得的款项获得优先补偿了。《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