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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第二次起诉不判离婚

在婚姻关系保持良好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作出离婚判决。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希望结束婚姻生活,可首先寻求组织机构调停,也可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先进行调解工作。
当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无法维系,调解无效后,才会批准离婚申请
当下,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离婚的前提条件之一,且调解无效则必须批准离婚:
第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
第二,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对配偶、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的恶劣行径;
第三,长期沉溺于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活动;
第四,婚姻关系不和谐持续超过两年以上;
以及第五,其他能够导致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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