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之具体规定,若未成年子女年满十周岁之际,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涉及到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应尊重并采纳子女本人的意愿。
此外,关于财产分配方面,也将优先考虑对子女相邻有利一方的诉求,以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公平。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一方当事人存续严重婚姻违责行为如重婚或与他人持续同居;
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过度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恶劣行径时,人民法院理所当然地应当支持另一方提出的离婚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