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的严格规定,所有被判定接受
缓刑之
刑罚的罪犯,均需按时前往特定地点进行报到。
如若未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按时报到,那么其缓刑将有可能遭到撤销,并需要执行剩余尚未服满的刑期。
在法律术语中,缓刑又称为刑罚的暂时性延缓执行,它特指那些已经触犯了刑律且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确认为
犯罪事实并应该受到刑罚惩罚的
违法者,首先通过宣誓确认其
犯罪情节,然后暂时推迟执行所判定的刑罚。《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
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