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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什么

禁止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罪犯情节恶劣、案情重大且可能面临三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判决的;
(2)行为人犯罪活动结束后潜逃他处的;
(3)被告人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不服或者拒绝承认其涉嫌犯罪的;
(4)目前仍有其他涉案人员尚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的;
(5)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位于外省市,在我市并无稳定居所,难以确保随时接受案件调查及传唤等配合工作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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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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