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医院发生了漏诊的情况,虽然未能达到构成
医疗事故的标准,但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这是存在
医疗过错的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医疗事故的认定并非容易之事,需经过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后,才能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因为医疗事故是指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想被确认为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三个严格的条件:
首先,要有医疗过错;
其次,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还需要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因此,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并未给患者带来实际伤害,也就是患者的损害并非由医疗过错行为所引发,甚至可能是患者自身病症引发的自然结果或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影响所致,那么医院就不能被指责为违反了正常的医疗护理规程和规范,也就无法判定其构成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