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选择
协议离婚的方式,只需双方就
离婚、
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
财产分配事宜达成共识并亲自前往一方
当事人惯常居住地的
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正式的
离婚手续即可完成离婚事务。
若是决定采取
诉讼途径,并不一定要在上述问题上达成统一意见,但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存在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行为;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离婚遗弃
家庭成员情节严重;
(三)有反复无节制进行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合
分居逾两年;
(五)其他足以证明夫妇感情彻底破裂的因素;
(六)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时,应当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