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的“二次报销”,即是指在参保人上年度就医过程中,倘若发生了高昂的
医疗费用,那么除开常规性的报销途径外,他们还有资格进行一次大病保险的再次报销。
这一“二次报销”将主要由参保人所归属的单位负责承担。
至于报销额度方面,一般的规则是起付金额之上、但未达至5万元(包括5万元在内)之间的部分,可以获得50%的报销;
而对于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则能够享受60%的报销。
然而,具体的报销比例要以各地政府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