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领取
结婚证明证书所生的子女称之为“无婚生育子女”,其
抚养权的分配问题颇具争议,可借鉴现行法律对婚姻亲子关系的处理模式以定夺。
详细的判决标准包括:
一、若两个子女均不满两周岁,法庭往往倾向于将
监护权授予母亲;
二、如其中一个子女年满两周岁,另一个仍处于两周岁以内,法庭可能会采取较为灵活的策略,即较小的幼儿由女性承担养护责任,较大的儿童则交由男性照看。
当然,如果法堂认为将大龄子女交由母亲育养能确保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法庭亦可判决两个孩子完全由母亲负责抚育;
三、若两只子女均已过两周岁,法庭会依据父母各方的实际情况,根据“最有利
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进行裁决,实际执行中甚至可能出现每人
抚养一名子女的局面。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某个女性存在以下因素,即便孩子尚处在两岁以下,审判庭仍然可能将抚养权赋予父亲:
(1)若该女性身患取得长期治疗的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并且对子女的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2)在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母亲未能履行抚养职责,而父亲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情况;
(3)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子女确实不能跟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