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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公积金明细分割财产是否存在

从储蓄的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实则构成了员工工资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这是国家用以提升员工住房条件的手段,即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为员工增设住房薪资福利。
因此,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无论男女职工在婚後实际获得或预期会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都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鉴于公积金已然成为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那么在涉及到离婚事务处理的环节中,这部分财产理所当然地需要被进行划分。
然而,在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每笔资产的获取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因为,只有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才具有可分割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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