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消费公民
个人信息的
违法行为,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中,被归类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以上
犯罪行为可能面临以下一系列
刑事惩罚措施:
首先,如经法庭判决认定,向他人有偿出售任何形式的公民个人信息,若其
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被课以
罚金;
其次,若是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此外,对于那些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期间,未经授权而获取到公民
个人隐私信息的机构和组织,如果它们违反了中国政府所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甚至将这些敏感信息出售给他人,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按照前述条款进行严厉惩罚,加重其
刑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行为发生在公司或企业等单位机构内部,那么不仅单位本身将会受到罚款惩处,其负责人及所属员工亦将面临上述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刑事制裁。《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