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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如何写辩护词

在撰写行政诉讼的辩护辞章时,以下几点应当注意遵守:
首先,在序言部份,应当准确无误地阐述辩护人在法庭上享有合法资格以及其出庭的特定任务,同时概述辩护人在庭审前所采取的种种行动及其成果,更要明确阐述对于该案情的基本立场及观点。
其次,在理由部分,应有针对性地针对确定犯罪事实以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两个层面进行辩护论证,从而全面确保辩护词的说服力。
最后,在结论部分,辩护人则需巧妙地尝试将上述言论进行概括性总结,然后提出具有结论性的建议或主张。《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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