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
行政诉讼的辩护辞章时,以下几点应当注意遵守:
首先,在序言部份,应当准确无误地阐述
辩护人在法庭上享有合法资格以及其出庭的特定任务,同时概述辩护人在庭审前所采取的种种行动及其成果,更要明确阐述对于该案情的基本立场及观点。
其次,在理由部分,应有针对性地针对确定
犯罪事实以及适用相关法律
法规两个层面进行辩护论证,从而全面确保
辩护词的说服力。
最后,在结论部分,辩护人则需巧妙地尝试将上述言论进行概括性总结,然后提出具有结论性的建议或主张。《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
行政行为的
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
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