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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被扣如何提车

在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于车辆已被扣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检验报告及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计算,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通知事故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对此,根据规定,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了收集证据的必要情况,那么当地公安交警有权扣留事故车辆,并向事故当事人开具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在这种情况下,被扣留的车辆必须得到妥善而安全的保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最新修订: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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