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摩托车已然具备上牌资质。
首要条件是,生产电动摩托车的企业必须顺利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导的生产准入审查,获取电动两轮摩托车生产企业公告认证资格。
根据新国家标准所规定,超过40公斤重量且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应被称作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纳入机动车辆类别。
只有在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之后,才能合法地上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