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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有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有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4 16:05:13 已帮助2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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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有什么
出质人为债权人代为权的主张必需满足如下几项严格要求: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明确并且清算期已经届满的债务关系;
其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未能积极主动地进行偿还;
再者,债务人消极履行义务的行为给债权方带来了实际损失;
最后,债务人所享有的权益并非仅限于债务人本人专属。《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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