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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是如何判刑的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关于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这一罪名,它指向了那些在不取得合法许可证或授权的情况下,从事加工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深深地破坏了我国的林业管理机制。
关于非法加工国家级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的即成罪责,根据具体犯罪情节得到相应的惩罚。
一般来说,这类罪犯将面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判决:
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管制,并附加罚金
②情节较重者,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同时施加罚金;
③若为单位犯下此罪行,则该单位需接受罚金的处罚,并且对于其直辖主管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必须依循同样原则进行处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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