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夫妇间的
遗产继承时,以下几个关键性问题需要引起充分关注和谨慎处理:
首先,在对遗产进行分配时,除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另有明确约定之外,对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的各类财产,应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先行划分出一半作为其配偶的
个人财产,剩下的那部分则归入被
继承人的法定遗产范围内。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均享有互相
继承的权利,这是他们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夫妇之间相互
继承权的行使,可能会遇到许多其他的敏感问题,如遗产的管理与处置等,都需要
当事人及亲属们予以充分理解并适时提出合理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
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