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相关规定,对于工程项目质量评价标准,必须按照从下至上的顺序逐步进行,分别是分部工程、单项工程、阶段合同以及整个建设项目四个层次。
其中,各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仅划分两种档次,即合格和不合格;
而对于单项工程、阶段合同及整体建设项目,都可以细化为优等、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品质级别。《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