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过程中的遗赠与遗赠有效性,均需严格遵守以下法律规定的必备要素:(1)遗赠方必须具备完备的遗嘱能力;
(2)遗赠方需确保被其指定为遗产受益人的继承人,在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保留了足够的权益份额;
(3)遗赠受益者应当是在遗赠方身亡后仍然活在世上的自然人;
(4)遗赠受益者必须保证自己尚未失去受遗赠的权利;
(5)遗嘱内所涉及到的财产,应是属于遗产范畴内的实物资源;
(6)遗赠方制定的遗嘱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形式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