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期
徒刑罪犯,其
刑罚通常会被调整为
有期徒刑,其刑期在二十三年左右。
如果罪犯确实存在悔过自新且有显著功绩的情况,那么将可能被
改判为二十二年到二十三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倘若罪犯有
重大立功表现,则可能被改判为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之间的有期徒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情况下,无期徒刑罪犯的最低
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十三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办理
减刑、
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三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符合
减刑条件的,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减刑幅度比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