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女方通常无需对男方的
债务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当该笔
债务属于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独自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所需所承担的债务时,此种情况则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
在此情形下,女方应当与男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如果
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剩余欠款,或双方
离婚后财产归属归各人所有,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来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将不得不由
司法机关进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