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直系亲属离世之后,如若存在有效的
遗嘱或遗赠意愿,那么其名下的遗产理应依据此遗嘱或遗赠内容进行妥善处置;
反之,若是无任何遗嘱或遗赠意愿存在时,遵照法定程序,地产将以明确的优先顺位形式进行分配,依次为死者的配偶、儿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
其次,是包括侄子、侄女及叔伯、姑妈、外公外婆等其他
旁系亲属,他们同样享有受袭权,但需排在
第一顺位继承者身后。
当继承行为发动之时,依照字面规定,第一顺位继承者将首先获得
继承权,除非第一顺位继承者中有人
放弃继承,否则第二顺位继承者不会有任何机会参与。
若果在所有的第一顺位
继承人中都无人提出要求,方才有可能轮到
第二顺位继承人得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