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坦白罪状的定义需明确,这是要求犯罪嫌疑者在主动投案之后,精确地阐述自身涉及的主要犯罪行为。
若某位嫌疑人在其涉案的多起犯罪中只如实交代了其中某些案件的情况,那么仅针对其实际供述的那部分罪行予以认定自首的身份。
在众多的共同犯罪案例当中,除了犯罪嫌疑者要诚实地揭示他们自己的罪行之外,他们还必须披露他们所了解到的同案犯;
而如果是主犯的话,他们就应该全面交代他们了解到的所有同案犯的共谋犯罪行为,以此作为确定自首地位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