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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什么要求呢

关于申明符合条件的债权,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首先,该项权利必须是基于金钱等有价值的财富进行交付的请求权;
其次,该请求权的实现需要以债务人为基础;
第三,该项请求权在法院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前便已存在于对债务人的法律关系之中;
再次,债权人与债务人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最后,该项请求权应当具有法律赋予的有效性和约束力。《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
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最新修订:202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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