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
夫妻共同债务的表现形式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愿与决定而承担并负担的
债务;
2.以维持夫妻二人共同生活需求及品质为目的而产生的债务;
3.在夫妻二人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担的债务。
概括来说,所谓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维护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资金周转,以及对于共有财务资源进行妥善管理、灵活运用、科学收益以及合理处置等方面的考虑,从而衍生出来的相应
连带责任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