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伪造金融票证
犯罪,其具体的
立案标准已经明确规定如下:
对于涉及伪造、
变造各类金融票证这一极端严重
违法行为的案件,应予以严厉追究
刑事责任。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总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第二,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数量超过了十张这样常规数量。
需要着重强调的是,本条法律
法规所覆盖的
犯罪类型广泛的涵盖了诸如伪造、变造各类
汇票、
本票以及
支票,以及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单之类的其他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同时还包括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连带的各种单据、文件,亦或是伪造
信用卡的这类恶劣行径。《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