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赛、超出核定容量、
超速行驶以及违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而
触犯法律,导致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
吊销且未满五年期限者,不可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同样地,由于牵涉到
机动车辆追逐竞赛、超出核定容量、超速行驶以及违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判定为
犯罪的人员,也将失去申请诸如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等特定类型机动车的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凡在公路或高速公路等路面上驾驶机动车辆时出现任何如下情况,皆应处以
拘留并判
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1)个案惊悚的追逐竞赛;
(2)酗酒后开车;
(3)为了学校车队任务或是承接的客运业务,严重超越了核定承载的乘客数量,或极度过快的速度行驶;
(4)在处理危险化学物品的过程中,如违背危险化学物品安全操作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给
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特别需要在此强调的是,对于前述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负起直接的责任,并按照本法条款的规定进行惩处。
除此之外,只要有上述两项行为,同时还涉嫌其他重大
犯罪活动的,都应该按照惩罚最为严重的规定来认定犯罪并予以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