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时,对于
财产分割的划定并非拥有绝对的约束力。
若有夫妻使其意见一致且决定自愿
解除婚姻关系但却未涉及
财产分配问题,那么在此情况下,法院将遵循双方
当事人的自愿选择,裁决
离婚事件,同时也不会对财产进行任何分配。
然而,要注意离婚不仅仅是指两个人分开生活这么简单,它还涉及到
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归属等问题。
因此,如果在
离婚程序中未能完全解决所有这些问题,那么在离婚后仍然有权提起
诉讼请求来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