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对于全民中的绝大部
分居民而言,他们所拥有的户口类型均属于居民户口范畴。
在我国,自上世纪中叶以来实行的对农村地区的农业户口以及城镇非农业户口进行区分的制度,已经于近期被废止并予以取缔,届时所有公民都将被归类于同一种形式的户口——即居民户口。《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
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