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合伙人完成其应尽的清偿责任之后,如果需要进行追偿,具体的途径和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根据我们之前签署的合伙人协议的规定,对于应当承担的
债务责任,应依据双方约定好的债务
分配比例来加以执行。
若在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债务分配的比例,然而却提及到了利益分配的比例,那么便应当遵循利益分配的比例来对债务加以分担。
当然,情况还有可能更复杂一些,即既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分配的比例,也没有涉及到利益分配的内容,在此种情况下,各方合伙人便需按平等原则进行平均分担。
其次,根据我们之前制定的
合伙合同中的相关安排,关于损益分配的比例亦会有明确的说明。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依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而若是合同上并未提及损益分配的规则,我们便会按照各位合伙人
出资的比例去承担相应损失。
最后,除了上述两方面的因素之外,根据我们达成共识的协议,以及各位合伙人所付出的投资比例,你还可以按照具体规定或实际产生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应有的债务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
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
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