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进行
财产分割过程中牵扯到对某家公司的
出资额时,其
处理方式应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进行充分协商,然而需特别留意,若配偶不属于该公司之股东,而另一方透过议决将自身所持有的
股权转让予对方的话,那就必须先获得过半数股东的认同。
倘若两个人无法通过自主协商就该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他们有权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届时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何对相关资产进行合理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