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
公职人员而言,若其在开展公务活动过程中有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福利等行为涉及
受贿,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
追诉标准的,将被判定为构成受贿罪。
这里所述“受贿”乃是指公职人员通过运用其职务上获得的便利条件,向特定主体索取财物,或者无合法依据而非法收取他人财物,然后为其他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利益的行为。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公职人员在参与经济交流活动中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无论采用何种名目及方式非法
收取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最终都归属到个人手中的,均应当认定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
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