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进场前,应备妥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作为其质量依据。
当钢筋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先对其外观进行检查,随后按照钢筋总量(通常情况下不得超过60吨,对于冷拉钢筋则限制在20吨以内)进行复检。
若未经过复检或复检结果显示不符合标准,该批次钢筋将禁止使用于任何建设项目之中。
一般说来,钢筋并非必须进行化学元素分析,然而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出现了脆化、焊接性能欠佳或力学特性显着异常的状况,亦或是缺乏出厂数据支持、钢材种类与牌号不明晰或进口钢筋需要进行焊接操作,这些情况均应该进行化学成分检测。
对于采用集中加工方式生产的钢筋,供应商应出具出厂证明以及与钢材同厂家的合格证书或钢筋测试单批件(可以是
复印件),同时加盖相应的加工单位公章。
复检后的钢筋实验结果应当依据不同类型的钢筋进行严格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
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