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详细阐述了各类案件审理的具体流程和手续。
对于此类案件,被害方并不需要亲自出席法庭
诉讼,只需委托
代理律师出席即可。
另外,需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的原告方并非个人,而是代表国家行使合法职权的检察机关。
一方面,检察官享有决定
提起公诉或不
起诉的权力;
另一方面,他们亦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已经发起的诉讼,以及对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是否存在异议并决定是否提出上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
起诉书后,被告人、
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
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律师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案件材料,参加庭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