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责任由具有责任关系的有关单位承担。
当进行道路施工时或者在道路出现损坏情形时,应立即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并执行相应的防护策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若在道路施工或道路受损后未能即时设定警示标识,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亦或是应该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却未设置,抑或是需要实时更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但未及时变更等情况下,导致他人、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受到损害,则相关的责任单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