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号权与
商标权冲突问题的求解策略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诚信守信原则。
这是对商标权及商号权实际执行过程中,判断其是否涉嫌构成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指导整个
案件处理工作的核心主导思想。
其次,维护现有权益原则。
这个原则明确指出,新生权益的设定以及其具体实施过程必须建立在不损害其他在此之前便已形成的合法民事权益前提之下。
最后,关于禁止杂乱无章的原则。
在
商标注册筛选过程中的对
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及识别度的严格要求,在公司命名环节中对企业名称间存在的同名或近似情况进行明确禁止,或者在涉及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实际案例中
侵权行为的判别上,均需遵循禁止杂乱无章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
商标争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