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诉讼管辖区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首先,原则上,案件应当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倘若实际情况更适合由被告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话,当地的人民法院也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其次,若在多个具有相同级别管辖权的法院之间产生了争议时,最初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应享有优先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