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缔结合同之时,定金可予以退还,但其前提须符合特定条件。
当合同签署之后,由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问题而使合同无法按预定进行执行;
或者由于无法将责任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且此种情况以致合同无法履行,在此两种情形下,定金方可被退还给对方;
而且若由于收取定金的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定金应以两倍的金额返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