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13 09:35:10 已帮助229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
在合同约定中应当先履行债务义务的当事人,在确凿证据能够充分证实对方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时,有权中止其债务的履行:
(首先)(其次)(第三)(最后)

情形如下所述:
(首要的)其经济、财务状况发生了极其严重的恶化;
(其次)其有将原本属于自身所有的财产及资金进行转移和隐匿,以逃避债务责任的迹象和行为;
(再者)其自身的商业信誉已经严重受损;
以及(最后)其现存状态或未来可能会出现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各种潜在不利因素。《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