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串通倒卖
土地使用权罪的
构成要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是对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造成损害或侵犯;
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表现出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进行
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倒卖等情况,且
情节严重者才能构成该
罪名;
再次,不论个人还是
法人机构,只要符合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因素需要
犯罪人出于故意心态,并同时以谋取经济利益为其唯一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