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有毒食品生产活动时,若涉及到将有毒原料加入到食品中的情况,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并且还将面临
罚金处罚。
然而,倘若在生产的食品中掺杂了有毒性的非食用原料,以致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或存在其他重大情节者,其
刑罚将会提高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且同样须承受罚金惩罚。
对于那些致使他
人死亡或是存在其他极端恶劣情节的犯案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惩戒。《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