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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倘若双方未能自行达成共识,便可寻求由公正权威机构——法庭的裁决援助,法庭将会依据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为原则,做出有利于当事人探望权力行使的方案安排和适宜的行使时限规定。
然而在双方已经达成探望权共识或者经过法庭判定后,依旧存在抚养子女一方不予配合让另一方探访孩子的情况,那么受害者便有权利申请法律强制执行,借助对于违反法规拒不协助履行的方向采取拘留、罚款等严厉手段,强迫相关方面协助行使探望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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