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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在制定离婚协议时,除需详细列明双方的基本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所地址与双方婚证编号以外,更应着重涵盖以下重要内容:
(1)双方均已明确表达自愿离婚的强烈意愿;
(2)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问题,具体涉及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以及承担责任的期限;
此外,同时需注明子女的探望方式及其可行时间段;
(3)关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处理,涵盖住房产权、家庭日用品、现金以及债权等各类财产的详细划分;
(4)关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债划分;
(5)针对生活困难一方以何种方式、多长时间提供经济援助等其他需要在此协议中进行明确阐述的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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