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男方因外在原因(如,经济压力等)背负外债,对于女方是否有偿还之责还需结合具体状况进行详细分析。
若男方所负担的外债是出于个人名义并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之需,在
离婚之日起,这些
债务便归类于夫妻共担责任范围之内。
因此,女子被赋予了相应的义务来共同偿还。
然而,若此笔债务并未应用于维系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方面,而是由男方本人独自背负,则该笔债务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责任的一部分,在此种情形下,女方并不需要对其进行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