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慎丢失票据时,
当事人可进行遗失支付的申请。
而所谓的“挂失止付”,其真正意义在于使接收到相关止付通知的付款者负有必要且不可推卸的暂停票据支付的法律职责。
若付款人在接收到止付通知之后仍然继续为票据实施付款动作,那么无论该行为是出于善意还是无意,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及时通知付款人或者
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时,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二)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