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我国
刑法所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必要要件有:
首先,本罪所侵害的主要法益便是我国工作人员
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伦理制度以及公共与
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从具体行为来看,该罪行主要表现在国家
公职部门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状况显著超出了其合法收入的范围,而且这个差距大得惊人,而个人却又无法对其收入的合法性进行明确的解释说明;
再者,本罪的
犯罪主体并非普通公民,而是具有特定身份地位的人——也就是说,只有我国公职部门的工作人员才能被视为本罪的主体;
最后,
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才可能触犯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
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