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内,土地若遭受合法征收,则
承租方应依据租约中的相关条款,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承租方可直接受益于青苗补助、地面附属设施
赔偿等多个方面的补偿内容。
关于土地补偿的费用构成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 土地补偿款项;
2. 青苗补偿费用;
3. 地表附属设施补偿费用;
4. 居民
安置补助费用。
关于土地补偿标准,全国政策规定如下:
1. 各类
征地补偿费用的确切数额、详尽标准皆需经过各个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审批同意后,以有关
征地拆迁安置方案来作出详细规定。
2. 被
征地开始前三个年度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式应当依照国家政策
法规明确规定进行。
3. 在满足政策规定,支付完
土地补偿费和居民安置补助费用后,如原需安置的农民无法保持其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安置补助费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
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