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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制度乃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确保他们不因遭受逮捕而无法得到适当辩护与公正审判。
此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正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人,以及已被逮捕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人士。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便是负责此类决策者。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自权限范围内依法制定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均需由相对应的部门实施。
对于国家安全机关有关取保候审的决定,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过程中所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均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其法定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遵守相关义务,且具备随传随到等便利条件;
同时,保证人保证金的提供也是必要条件之一。
然而,同一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同时存在两种形式的担保:
既要有保证人作保,又必须支付保证金。
以保证金方式进行取保候审的设置,起点金额定为人民币1000元整。
决策机关在制定保证金数额时,必须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不会妨碍或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作为核心原则,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情节以及性质等因素,全面评估可能判处的刑责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规模等多方面情况,最终确定合适的保证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最新修订: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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