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乃指在面对对国家、社会
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生存安全构成危险的非法侵害时,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对实施侵害者产生适当伤害的行为。
依法享有此类行为免于
刑事追诉之特权,其根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
尽管此类行为可能对实施侵害者造成不利影响,但因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故被归入排除
违法性的法定范畴之内。《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
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