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所产生的
债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有效性。
这是因为非法集资所引发的债务本质上乃属
违法之举,其自身效应自然失效。
因此,即便对于该等债务,有关部门或机构试图通过
债务承担的方式进行处理,亦因其原始债务本属无效而不具备合法性及可执行性。
关于债务承担,在此定义中是指
债权人与
债务人合意,透过与第三方签订
债务转移协议的形式,将部分乃至全部的债务责任转移至第三方身上,且此种行为不改变原有的
借贷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